每日信息:收受巨额回扣、偷卖百万元货物,文和友三名员工获刑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22-08-20 20:53:3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记者今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时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及曾在该公司任职的周某、范某3人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天心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文和友三员工吃回扣百万元

经查,2020年底起,廖某担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周某在该公司任职物流部负责人,范某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廖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周某、范某在与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洞庭渔郎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粉之源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渔之源公司)、灿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灿光公司)等公司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时,通过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其中,被告人廖某伙同周某、范某从粉之源公司收受回扣30800元,从渔之源公司收受回扣58747元,从灿光公司收受回扣44304元;廖某伙同周某向洞庭渔郎公司索要回扣约280万元,实际收受洞庭渔郎公司回扣175万余元。

最终,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计188万元,按照事前约定的分配比例,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参与收受回扣共计133851元,其从被告人周某处分得赃款5000元。

2021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在文和友供应链公司及仓库管理员周某某(另案处理)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文和友食品公司仓库内31600盒共计价值110.1万元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所得销售收入全部用于被告人周某偿还个人债务。

三人均被法院判刑

2021年7月28日至10月17日,廖某、周某、范某分别投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廖某归案后,其招商银行卡内违法所得372937.91元被依法冻结,其家属主动向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94.3万元;被告人范某归案前,主动赔偿公司5000元,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今年3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廖某、周某和范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某还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万元。责令三人退缴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1101000元。

据悉,2021年7月,廖某等人投案后,湖南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为冯彬。文和友官网显示,冯彬为文和友管理公司总经理。

标签: 洞庭渔郎 违法所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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