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成都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聘请W先生为顾问,主要负责菜品开发研究和技术人员培训,签订十年合同,公司给予W先生待遇丰厚,同时约定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将支付500万违约金。一年后W先生单方面提出离职,公司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金25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W先生支付公司250万元违约金。
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什么样结局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涉及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约定和培训服务期约定,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那么,结合上面的案例分析,餐饮公司与W先生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不能约定违约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就可以约定违约金,而是有商业秘密的事项,同时还要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对于企业来讲,如何适用违约金条款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 注意违约金条款适用范围。即只能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这两个板块才能适用;
2、 合理利用违约金条款。利用培训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来留住企业人才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没有特别规定,尽量合理约定,做好保护防火墙。
3、 保留证据。首先是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其次,员工发生违约行为时,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为之后的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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