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热传:长沙一名黑衣男子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住宅楼高层外墙腰线处打扫卫生。不少网友看了视频中的情景,都为该男子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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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到,开福区新河街道事后迅速反应,目前已对视频中作业的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子所在公司也已被约谈、处罚。
危险:男子未系安全绳高空作业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1月14日。开福区天健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视频中的男子是第三方保洁公司的人员刘师傅,当时正在清理腰线,“之前系了安全带”。视频中,刘师傅在9楼外墙腰线处,拿着一把笤帚,开展清理作业。“一般天气不好的时候,我们都会要求他们停工,但是当天他们是自己私自上去的。”该工作人员说。
物业负责人张先生称,因13日刮风下雨,物业公司明确与施工方沟通过,要求停止三天施工。“14日当天,该保洁人员可能看到没下雨了,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违规操作。”张先生说。11月9日,天健城小区物业曾与湖南金庭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墙清理合同,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日上午,小区物业负责人、保洁公司负责人以及涉事保洁员刘师傅均来到街道司法所,接受现场警示约谈及安全教育。“现在这个错误已经产生了,我以后一定会注意。”刘师傅说。
“小区的外墙腰线相当狭窄,估计也就20多厘米。最近长沙天气也很潮湿,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上去都很容易打滑,无任何防护措施的话极其危险。”小区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保洁公司和作业人员应该提高安全意识,生命最重要。
提醒:安全生产不容“艺高人胆大”
日常生活中,极少数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常有危险之举。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是否不出事故就没事?应急管理部门提醒,事实上并非如此,安全生产不容“艺高人胆大”。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中关于危险作业罪的内容也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高空作业,容不得任何侥幸心理,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坠落防护装备,作业前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