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通讯员 汪果 实习生 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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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首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涉及校园安全、寄递安全等日常民生事项,也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超前考虑,还兼具长株潭平安建设区域协作等方面的长沙特色。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市委政法委相关人员及法律专家,邀其对《条例》进行解读、分析。
内容 健全风险排查制度,涉及自动驾驶等新领域
该《条例》共有总则、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防治、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参与、区域协作、监督与责任、附则等9章52条。
在基础建设及风险防控方面,《条例》既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加强重点行业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治安防控;还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社会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建立相应的防范、监管机制。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分析、研判和评估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围绕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事项,《条例》明确,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健全校园安全预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平安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参与,《条例》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将平安建设有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起草 深入镇(街)收集意见,修改20余稿
“《条例》将此前关于平安建设的政策、工作经验、现实需要等内容转化为法规表述,力求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市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黄蓉是《条例》起草参与者之一,她说,《条例》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基本内容、路径、方法、手段、措施、保障等方面事项,也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义务,还对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平安建设作出了规定,“人人均可参与其中”。
黄蓉介绍,此前,从省级层面到市级层面,全国各地开展平安建设条例立法的地方并不多。长沙市平安办从2021年初开始着手《条例》的立项、调研等工作,不仅学习研究外地经验,还深入诸多乡镇(街道)收集整理意见117条,“提建议的既有基层综治干部、巡防队员,也有普通居民”。
后来,起草组又向市平安办成员单位、区县(市)平安办、法律专家等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先后修改20余稿。起草组还针对《条例》的每一个条款,查找了条款依据、参考及说明,5000多字的《条例》背后,有着近5万字的立法依据对照表。
特色 推动长株潭区域协作,兼顾社会心理服务
“《条例》既借鉴了外地经验,也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凸显了长沙特色。”黄蓉表示,除上述涉及自动驾驶等新技术领域的内容以外,《条例》专门设有第七章“区域协作”,推动长株潭建立平安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边界区域内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边界警务联动。
此外,《条例》还突出平安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心理服务内容,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
“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域广泛、内容复杂、主体多元。”长沙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黄俊峰认为,此前,一些单位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认识存在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参与意识、自我防范的能力也有待提升。长沙随着平安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必然需要建立一套良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作配合;既要具备充足的基础保障,又要对公共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条例》的制定实施,将构建完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长沙市平安建设在法治化、常态化轨道上运行。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长沙将开展《条例》“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深入基层及重点行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市、区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