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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宁霞)近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者,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措施》指出,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45周岁(含)以下的重点产业博士以及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类别的人才购房补贴依据《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同时,优化拿地条件。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全速打造审批更快、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效率更高的营商环境4.0版本。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全面压减20%。实施“千人帮千企”暖企行动,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优化项目资金监管。为缓解房企资本金压力,将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监管同预售资金监管合并,项目资本金缴纳时间延期至预售许可阶段,并将两个资金账户合并管理,在预售监管资金中实现项目资本金管理。
此外,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如享受该补贴后退房的,须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相关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