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最高奖励30万元!《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22-06-22 05:54:13


【资料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近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人民防线。《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依法向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者或匿名举报者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属实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较大事故隐患危害大小给予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标准提高20%。上述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不给予奖励的情形,如: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举报事项的;举报事项不属于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已经受理举报,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隶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举报之前已掌握相关线索的;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12345

传真:0731-88666550 邮箱:cs12350@163.com

书信:长沙市应急管理局610室,邮编410000

标签: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聚看点】古树名木之美丨浏阳千年连理银杏
下一篇:每日热门:郑建新调研乡村振兴和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