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出台指南和手册,号召市民主动开展房屋安全自查自纠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22-05-21 05:57:1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如何确定自己加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发现房屋安全隐患,需要怎么处置……5月20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房屋安全自查自纠倡议书》,并出台《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指南》《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简明手册》,为广大自建房业主和使用人查找房屋安全问题提供技术参考,广泛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开展房屋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长沙正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5月25日完成全市隐患排查和问题汇总,8月20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帮助自建房业主和使用人开展好房屋安全自查自纠,指导大家科学处置房屋安全隐患,由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技术指导组指导,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制作《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指南》;技术指导组还组织专家团队研究编制《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简明手册》,为市民处置房屋安全问题提供技术参考。

根据《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简明手册》,对隐患进行自查分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B级危险点房屋)、较大安全隐患(C级局部危房)、重大安全隐患(D级整幢危房)。房屋所有权人对一般隐患可自行处置并做好观察监测;对较大、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在处置方法上,自查一般隐患可以针对不同部位采用填缝法、外加网片法、封闭法等方式对隐患部位修补。较大安全隐患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即部分梁板柱、承重墙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的情况,应进行人员撤离,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经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号召自建房业主和使用人提升安全认知和主动意识,对房屋安全隐患早行动、快处置,确保居住使用安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自查指南和处置简明手册,旨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倡导全市全体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全面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根据《房屋安全自查自纠倡议书》,长沙市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事关百姓利益和长沙发展,绝不是走过场,而是通过扎实的排查、有效的整治,全面助力广大自建房业主和使用人开展房屋“体检”、消除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齐心协力打赢自建房安全整治攻坚战。

房屋安全自查自纠倡议书

长沙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

房屋安全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目前,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正在广泛开展、强力推进。在此,进一步倡导全市全体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全面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一、请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重如山。房屋如果不安全,影响的不止是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还会对周边毗邻产生隐患,乃至引发安全事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责任认知,遵守房屋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承担起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对房屋安全隐患置之不顾,甚至将完好的房屋肆意破环、搭建,使“小疾”成为“大患”,最终酿成事故、害人害己。

二、请自觉开展自查自纠

房屋需要经常检查,定期维护。要特别重视自查安全隐患。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出现梁、板、柱、墙开裂变形,房屋沉降、滑移等安全问题,必须迅速撤离人员,再根据专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决定加固或拆除。要特别重视自查建房手续。违规是安全隐患的源头。首先要自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情况,再查是否存在不经安全检测对外经营等情形。如果发现违规,大家要下定决心主动整改,彻底消除潜在风险。要特别重视报告安全风险。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当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及时提供房屋基本信息和隐患初判情况,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三、请主动配合专项行动

长沙市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百姓利益和长沙发展,绝不是走过场,而是通过扎实的排查、有效的整治,全面助力广大自建房业主和使用人开展房屋“体检”、消除安全隐患。俗话说:“有病治病,没病防身”。房子没有安全隐患,配合查一查,图个安心;房子存在安全隐患,配合改一改,确保平安。总之,配合排查整治可能会麻烦一下子,但假如出了安全事故后悔就不是一阵子。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齐心协力打赢自建房安全整治攻坚战!

房屋安全无小事。全市全体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主人翁思想,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全力维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简明手册

一、隐患分类

根据《长沙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指南》对隐患进行自查分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B级危险点房屋)、较大安全隐患(C级局部危房)、重大安全隐患(D级整幢危房)。

二、隐患处置

1. 处置依据:

本手册根据以下规范编制: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21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2019

2. 处置要求:

(1)房屋所有权人对一般隐患(B级危险点房屋)自建房可自行处置并做好观察监测;对较大安全隐患(C级局部危房)、重大安全隐患(D级整幢危房)自建房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2)检测机构应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设计单位应对加固施工图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对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

(5)各区县(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抽查复核及指导。

3.处置方法:

(1)一般隐患(B级危险点房屋):

自查一般隐患,即结构构件个别部分存在裂缝、变形,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为恢复房屋构件的耐久性及外观,保证结构的正常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采用以下对隐患部位修补的方法。

①砖砌体

当裂缝宽度大于0.5mm时可以采用填缝法。

当砖砌体出现风化、剥蚀,可以采用外加网片法。

②混凝土构件

当出现表层细微独立裂缝(裂缝宽度≤0.2mm)可以采用表面封闭法。

当出现较深的裂缝及局部蜂窝状裂缝(0.1mm≤裂缝宽度≤1.5mm)可以采用注射法。

③钢构件及木构件

当有产生变形的钢构件及木构件或建筑附属构架在拆除更换不影响结构整体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支护措施可以采取拆除或更换。

自查的一般隐患在进行耐久性及外观修复后,需对裂缝及变形做好观察监测(可以在垂直裂缝方向粘贴直径为100mm,厚度10mm的石膏饼进行观测),如发现裂缝及变形继续发展,房屋所有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2)较大安全隐患(C级局部危房)

自查较大安全隐患,即部分梁板柱、承重墙体出现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建议加固方法:

①承重砌体墙出现裂缝的情况,进行裂缝修补后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等方式加固。 

②承重柱因受力产生裂缝的情况,进行裂缝修补后可以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外包型钢加固法、增加支点等方式加固。

③梁加固可以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方式进行加固。

④板加固可以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式进行加固。

⑤基础、地基加固可以采用加大截面法、锚杆静压桩法等加固方式进行加固。

⑥结构形式不明确,受力较复杂建筑可以采用多种加固方法相结合,也可以考虑新增支点加固法等对结构进行综合加固。

安全注意事项:

①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加固及拆除制定专项方案。

②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及相关构件、结构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③加固过程中使用的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构件需采取定期检查。

(3)重大安全隐患(D级整幢危房)

自查重大安全隐患,即部分梁板柱、承重墙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的情况,应进行人员撤离,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经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具有适修性的房屋,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建议加固方法:

①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以对结构采取整体加固方式,梁板柱建议加固方式同较大安全隐患房屋。

②当地基产生滑移,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的建筑,建议加固地基、基础或地基和基础。地基加固可以采用锚杆静压桩法、树根桩法、坑式静压桩法、石灰桩法、注浆加固法等方法;基础加固可以采用基础补注浆液加固法(裂缝修补)、加大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基础纠偏、卸载法等方法。

安全注意事项:

①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加固及拆除制定专项方案。

②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及相关构件、结构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③对加固过程中使用的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构件需采取定期检查。

④施工单位在加固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必须设置现场监测系统,监测结构变形,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保证工程安全地按设计完成。

标签: 安全隐患 自查自纠 所有权人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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