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0元衣服被洗脏,顾客要求洗衣店半价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22-05-14 05:52:12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高档衣物消费者一般会送到专业洗衣店进行清洗,衣物在洗涤过程中倘若出现问题,易引发洗衣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5月1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就审理一起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3日,黄女士在长沙国金中心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长款风衣,价值18800元。12月21日,黄女士将风衣拿到开福区某洗衣店清洗污渍,支付洗衣费58元。过了三天,黄女士来到洗衣店取衣服时,经店员告知,衣服还有部分水渍未清洗干净,还需重新反洗一次。12月25日,黄女士再次来到洗衣店取衣时,发现衣服新增4处黑色污渍。双方协商后,黄女士同意让洗衣店再次清洗。之后,又经过多次清洗,黄女士发现衣服上仍有少量黑色污渍、布料发白。

洗衣店表示愿意按照行业规定,赔偿洗衣费用的20倍,黄女士没有同意。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黄女士遂将洗衣店诉至法院,要求洗衣店按照衣服价格的50%(9400元)进行赔偿。

庭审中,洗衣店表示,门店醒目处张贴了《温馨提示》,有些衣服清洗后会出现局部发白的现象,而且衣服价值超过2000元,黄女士应该选择保值和精洗。“我去洗衣服的时候就很店员说了这个衣服是新买的,店员没有和我特别说明,衣服是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渍,我有店员承认的录音。”黄女士对此进行了反驳。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吴晓君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洗衣店向黄女士赔付2000元。

吴晓君提醒,黄女士与洗衣店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洗衣店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庭审中,被告表示可以按照行业标准,以洗衣服费用的20倍的价格进行赔偿。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接受2000元赔偿的意见,案件得以调解。根据《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档衣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发票;衣物送洗时,应保存洗衣凭证。对于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以进行保值清洗,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洗衣店在收衣物时,应当认真检查衣物,与消费者讲明衣服破损、变形、污渍、洗涤方式等情况,并留存记录,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标签: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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