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前不久,市民张昕向单位申请休育儿假,结果遭到了拒绝,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出这样的感慨。
育儿假,对于很多市民而言,已不是陌生词汇。然而,不少长沙的新手爸妈却“望‘假’兴叹”,有的想休假遭拒,有的迫于职场压力不敢休。不少企业对育儿假的认知也存在误区,认为是“福利”,可选择性执行。在湖南,育儿假已存在4个多月,何时能真正“飞入百姓家”?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声音 “育儿假,太有必要了!”
去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省卫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部分家庭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婴幼儿而“不愿生”“不敢生”的现状,《条例》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育儿保障规定,育儿假是其中之一,让家长有时间进行临时性的婴幼儿照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杨林曾参与多部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或立法听证工作。“育儿假,或者说叫‘共同育儿假’更为妥当。从现实意义上来看,育儿假的对象是职场父母双方,这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家庭教育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对于职场性别公平的体现。”杨林认为,育儿假作为国家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不少法学专家表示,育儿假对于减少就业歧视、促使女性重返职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育儿假,太及时、太有必要了!”市民王晓是一名二孩妈妈,小儿子还不满2岁。她告诉记者,孩子有时生病,自己和丈夫却忙于工作,只能干着急;如今,有了育儿假,如果能休的话肯定方便不少,也能给孩子更多陪伴。采访中,不少婴幼儿家长对育儿假表示支持和期待。
调查 听上去美好,休假难
上月,市民王向阳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育儿假休假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尚未制定细则”。“人事专员先是告诉我,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再给答复,后面又说育儿假不归他们部门管,让我去找公司管计生工作的部门。”王向阳兜兜转转问了一圈,也没有得到一个可以休假的肯定答复。
不少企业员工告诉记者,“没出细则”“政府部门没有下红头文件”“未接到相关通知”或“没听说过这个假”是用人单位给出最多的拒绝休假的理由。
与此同时,有的父母内心很焦急,希望能抓住“尾巴”休一次假。“我女儿是5月3日生日,马上就要满3周岁了。如果单位不批准我休育儿假,那只能遗憾错过这项好政策。”市民李婷说,目前公司还没有同意她的休假请求。市卫健委曾在答复网友咨询时指出,按照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解释,《条例》中关于育儿假规定的“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而非自然年。例如,李婷的孩子今年5月3日满3周岁,按照《条例》,她和丈夫确实需要在此日期之前享受各10天的育儿假,因为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
记者在调查和采访中发现,能顺利休育儿假的新手父母是少数,女性家长对育儿假的渴望程度普遍高于男性家长。新手爸爸李彬在某地产公司做营销策划工作,日常工作非常繁忙。“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一般,我担心休假会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再说,休假在家也躲不过工作。”李彬坦言,育儿假自己“想休却不敢休”。也有不少男性家长表示,自己跟单位提过“育儿假”,但用人单位总有理由将其“驳回”,认为男性在带娃工作中并非“主力”。
建议 探索用工成本分担试点机制
为何育儿假休假难?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育儿假是“鼓励性政策”,可以选择性执行;也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10天的育儿假增加了企业负担,因为员工工作时间减少的同时还要支付薪酬,相当于利润空间被压缩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育儿假的实施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现阶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担,企业很难积极推进。
“休假期间只能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没有,还要扣发补贴,甚至领导暗示年终奖和职务晋升都可能会受影响。”也有企业员工表示,虽然公司同意休育儿假,但是会影响实际收入甚至职场发展。
杨林认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企业必须遵守执行,而非可选择性执行。“虽然《条例》尚未设置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但这并不代表企业拒绝批准育儿假的行为是合法的。作为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育儿假同样受法律保护,企业若侵犯其权利,也不会被法院认可。”杨林告诉记者,在实践中,仍需考虑企业的现实因素,在自身“未出细则”的前提下,企业应秉承“善良管理”的理念,在符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育儿假的具体安排。
事实上,育儿假真正落实落地,确实面临不少尴尬。专家指出,育儿假相关政策由卫健部门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社部门去保障落实,而目前后者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杨林认为,要想让育儿假真正落地,可以考虑采取多举措并行、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联合发布具体的实施措施。“比如,目前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批假权、休假方式、折假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还要加强育儿假的宣讲、劳动监察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同时,杨林建议政府重视育儿假实施导致的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问题,探索用工成本分担试点机制,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让育儿假早日走进现实。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昕、王晓、王向阳、李婷、李彬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别让政策红利成“骨感现实”
前不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湖南首份的《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一份告知书,明确表示湖南“依法带娃”政策有强制执行力。
作为地方性法规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员工的“可享受”,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是强制性政策而非鼓励性政策,是适用政策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劳动者依法休假,用人单位需要做的是尊重并遵守法规,不该再为员工休育儿假设置门槛甚至拒绝员工的休假请求。
现实情况中,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现象也较为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明确育儿假可以休,但很多员工不敢提出休假申请,顾虑重重。更多的是,因为休假群体往往属于员工中的“极少数”,用人单位便以“不了解政策”“还没出细则”等理由搪塞,让好政策成为了“骨感的现实”。
事实上,小小的育儿假充满了人文关怀,意味着父母对婴幼儿更多的陪伴,这很难用金钱去衡量,孩子的成长过程父母一旦有所错过也很难弥补。作为新生事物的育儿假,如同新生儿一般,应该得到更多的悉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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