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通告:
12月20日至明年4月30日,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2021年12月20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供线索人进行奖励。上述信息是记者日前从沈阳市应急局了解到的。
明年5月起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通告明确,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政府决定在重点时段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据悉,近年来,沈阳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施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但是,冬季仍是重污染频发时段,气象条件不利,烟花爆竹燃放可能造成突发污染天气,给城市运行带来安全风险,有必要在重点时段采取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管控措施。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沈阳市冬季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保障作用,有效落实大气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沈阳市制定重点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从严处罚三种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布违规燃放举报电话:沈阳市公安局110;违规销售举报电话: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公安机关将对下列三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一、在禁止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禁放时段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三、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