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不少小区存在需要使用人脸识别才能进入的情况

来源:厦门日报时间:2021-11-08 14:48:31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我市不少小区存在需要使用人脸识别才能进入的情况,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莲花南路附近的香江大花园,在入口处,记者看到大门上装有人脸识别仪器,进楼栋的居民要刷脸或按门铃解锁。

“以前我们是刷卡进入,后来物业将门锁换成了人脸识别装置,有一年多了。”在现场,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改为人脸识别装置后,居民要去物业录入人脸信息,如果是租户,则需要房东和物业进行报备,才能录入信息。

“更换人脸识别装置后,在安全方面确实得到更好的保证,可就是有时候装置对戴口罩的状态不能完全识别,需要摘除口罩才行。”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开锁的方式只能是人脸识别和按门铃让家人开锁,有时候下班买点菜回家,双手都拎着东西,再戴着口罩的话,确实不太方便。

随后,记者来到厦禾裕景和西堤别墅两个小区进行走访,发现这两个小区大门也都设置有人脸识别装置,但仍可以通过刷卡的方式进入。

“我一直没有录入人脸信息,因为害怕泄露个人信息。”厦禾裕景居民蔡先生说,如今很多支付方式都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万一个人信息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一开始物业让居住在内的业主要进行人脸信息录入,然后建议最好都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小区,可我家里有时候会有亲戚来居住,也不太方便进行人脸录入,就建议物业仍要允许刷卡进入小区。”西堤别墅居民方女士认为,人脸识别还是应该和普通门禁卡一同设置,让居民有一个选择使用的权利。

小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业主使用人脸识别?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说,根据有关法规,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其他验证方式,例如使用门禁卡等方式进入小区,不能以居民录入人脸信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从而保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小区物业在不存在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目的的前提下,强制要求业主必须经人脸识别才能进入,或未经业主同意私自采集业主个人人脸信息,可能构成侵犯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

链接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标签: 才能 识别 进入,厦门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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