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您好,想咨询一下烟台市现在执行的产假政策是什么?一胎和二胎在产假时间、产假津贴、哺乳假的规定上有没有什么区别?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该政策不区分一胎还是二胎。关于生育津贴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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