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依法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自治区政府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我区依法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03家,经营单位1098家,使用单位10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227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202处。
通过地方立法,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状态可控的监管目标提供法制保障;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职责,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将从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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