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长沙应急曝光7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23-02-17 06:08:12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今日公开曝光7起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浏阳市某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超定量作业等案

2022年11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浏阳市某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超定量作业:28号机械筛选(危险等级:1.1-2,限定药量80公斤),职工陶某希一次搬运4袋黑火药(粉状)进入工房操作,共计药量120公斤(4袋*30公斤/袋),超定量40公斤;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3号、14号、15号、17号、18号三味球磨共5栋工房内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5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量储存、未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2年11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超定量储存:146 号亮珠库(危险等级 1.1-1 级,限药量1000公斤)存放亮珠97件(15公斤/件),计算药量1455公斤,超量 455公斤;147号黑火药库(危险等级 1.1-2 级,限药量2000公斤)存放黑火药201件(10公斤/件)、38包(30公斤/件),计算药量3150公斤,超量1150公斤;2.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检查该单位内务资料,该单位建立了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但是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制度,查阅资料也无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记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宁乡流沙河镇某烟花鞭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2年1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住宅(系本案烟花鞭炮店经营人住宅)进行排查,发现该处存放的大量烟花爆竹为1002箱;11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该烟花鞭炮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经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店主现场核对,折合共计为110箱,2处存放地点的烟花爆竹数量共计为1112箱。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为300箱,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超量储存比例在50%以上,情节严重。

该店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宁乡流沙河镇某烟花鞭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2年1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鞭炮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超量。经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店主现场核对,折合共计为115箱,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为70箱,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该店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30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天心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范围和限量案

2023年1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监、公安、街道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存在超量储存的违法行为——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经现场核查该门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量为100箱,实际该门店储存爆竹礼盒167箱,加特林机枪47箱,其他烟花礼盒114箱,共计328箱,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有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2月,长沙县安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胡某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资格。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现场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王某和员工胡某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了以上事实。

2022年12月14日,长沙县安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案卷材料移送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2月16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雨花区某烟花鞭炮店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雨花区某烟花鞭炮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当场对该单位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该案于2023年1月12日经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收集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2月3日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当事人签收,告知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整,对销售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5件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其销售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标签: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 烟花鞭炮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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