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辽阳地区首例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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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某修配厂后租住的门市房屋、辽阳市太子河区西八里村一农院内,利用私自购买的加油枪、加油表、加油管,私自制作加油贮存箱放置于改装的面包车内非法储存、售卖供汽车消耗的“液体燃料”。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及辽阳市太子河应急管理局认定该“液体燃料”系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发生危险。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共销售“液体燃料”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公安机关在李某租住院内依法扣押非法改装的面包车及200升液体燃料。
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高度重视,多措并举,高质效办理了案件。
一
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
实质性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刑事部门检察官对本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阅卷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及公益诉讼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因此及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部门共同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取证,了解到案发地点与周围的居民居住地较近,其中有的案发地地处白塔区比较繁华地段,人员及车流量较大,如果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另外还发现现场消防设备满足不了突发应急情况的需要,也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风险。到扣押作案工具的地点查看加油设备,一一进行拍照固定证据,现场指导公安调查取证,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完善刑事和公益诉讼其他相关证据,大大压缩办案期限,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二
以公开听证
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应急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听证会,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会工作。针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具有现实危险以及对犯罪工具加油设备和扣押的液体燃料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置问题开展听证,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处置公司指导被告与公司达成《危险废物预处置合同》并缴纳了一部分处置费用。
三
以案促改
落实落细“八号检察建议”
针对本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初步形成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刑事证据标准、公益诉讼证据标准,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机制等。逐步探索和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环境污染保护的责任链条,为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衔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3年4月10日,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除被告人李某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外,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加油枪、加油表、加油管、加油贮存箱等加油设备和“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的费用由被告人李某承担。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的检察理念,针对“移动的安全隐患”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双保险破解,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能动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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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子河区委政法委 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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