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时间:2023-05-12 08:59:42

立遗嘱需要的条件是: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标签: 立遗嘱需要的条件 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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