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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河南新闻4月24日电 (刘鹏 李雯)24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大支持力度等政策进行解读。
据悉,此次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支持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置房安家。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突破了以前住房贷款的常规做法,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通知》指出,凡是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
《通知》指出,“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下辖的上街区、航空港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针对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仍按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
据悉,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通知的调整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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