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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资产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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